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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信访局首办责任制度
时间: 2011-12-08        

 

市信访局首办责任制度

一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来访接待工作,畅通信访渠道,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和《来访接待工作规则》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接访人员要认真遵守《信访条例》及其配套规定,严格按程序办事,该转交的及时转交、该告知的予以告知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。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积极主动,尽职尽责地做好来访接待工作。

三、来访接待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,即谁接待、谁转交、谁落实,跟踪督办、一抓到底,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,件件有结果。

四、接访人员要热情、耐心、细致地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,弄清事实,明辨是非,找准症结,明确责任主体。对非理性上访行为,要设法稳定情绪、疏导思想,绝不允许随意争执,激化矛盾。

五、接访人员要认真填写《来访登记表》,简要清楚地记录来访人的身份情况、反映的问题、主要诉求等内容,签署接访人姓名,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。每月底将《来访登记表》汇总装订成册归档。

六、信访事项转、交责任单位后群众仍然重复上访的,重点个体和集体上访事项,首办责任人要进行不定期电话督办,仍无结果的要发督办函。已经办结的要在《来访登记表》和计算机中登记注明,以便查阅。

七、经首办责任人电话督办、发督办函,仍不能在二个月内办结的,除通报批评外,提交处室负责人进行现场督办,仍无结果的,提交局领导挂牌督办。

八、接访人员要对重点信访事项立案交办,重大问题编写《信访要情呈报》呈市领导阅批,涉及几个部门的要提请处室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,并发《会议纪要》。

九、接访人员要根据上访反映的问题和案件办理情况,需要履行“三项建议权”的(即重大紧急情况处理建议、行政处分建议、改进工作建议),及时提出建议,报局领导审定。

十、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,值班接待人员要尽快掌握基本情况,第一时间向有关方面报送信息,向责任单位发送转(交)函。其他人员分别做好现场劝说,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到场,组织协调会,报送《集体访快报》等工作。

十一、每月、每半年、每季度结束后,接访人员要对接访情况进行总结,接访数量、协调、督办质量、办理结果、报送信息及起草文稿情况,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。    

十二、本制度自201081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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